内蒙古赤峰市的一名干部,喝酒后驾车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3人受伤,这个并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与该名干部同车的人员还为其顶包,这种损人不利已的事情,最终等待的是法律的裁判。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辆车上的4人赵某启、赵某海、赵某山、赵某飞死亡。肇事司机潘卫国系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系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由同车人闫某华顶罪。目前, 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免去一切职务。
本案中,肇事司机的朋友为司机顶外,明显构成包庇罪。问题是,如果是这名干部让朋友为他顶包,是否也会构成包庇罪?对于这一点,刑法学术上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这名干部教唆朋友为其顶包,构成包庇罪的共犯。而有人认为,教唆他人包庇自己的,不应构成包庇罪,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一般情况下,即使本案的肇事司机教唆朋友为其顶包,司机也不会构成包庇罪。因此,本案的这名干部,不用担心会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意见,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名干部身居要职,现在却前途尽毁,他的朋友抱有侥幸心理为其顶包,自己也可能会进去几年。更可怜的是那4条无辜的人命,他们的家人,永远都不能与他们相见。
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比较多,酒驾的也比较多,还是那一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为自已也是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