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十不交接,十不执行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十不准,十不交接,十不执行是对护士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十不准:

1、不准擅自离岗外出。

2、不准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不准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

4、不准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

5、不准做私事。

6、不准打瞌睡不闲聊。

7、不准开手机。  

8、不准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

9、不准接受患者馈赠。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二、十不交接

1、病人病情不清,不交不接。  

2、治疗药物不清,不交不接。  

3、危重病人床单不整洁,不交不接。  

4、病人输液外漏不处理,不交不接。  

5、抢救病人经过不清,不交不接。  

6、当班护理记录不完整,不交不接。  

7、新人入院评估未完成,不交不接。  

8、病人特殊治疗未完成,不交不接。  

9、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未观察,不交不接。  

10、病房药品物品不齐,不交不接。  

三、十不执行:  

1、不三查七对不执行。  

2、口头医嘱不复述两边不执行。  

3、转抄医嘱不经过两个人核对不执行。  

4、服药输液注射有疑问不查询不执行。 

5、药物质量标签有效期不检查不执行。  

6、药物作用配伍禁忌不清楚不执行。  

7、易过敏药物不做过敏试验不执行。  

8、集体摆放药物不经过两个人核对不执行。 

9、使用毒麻剧药品不反复核对不执行。  

10、输血不经过两个人核对不执行。

扩展资料

《护士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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