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伤与因公负伤的区别

如题所述

因公伤残和因工伤残的区别在于两种不相关的群体的致伤原因:对于军人、武警、警察、公务员、民兵等因为训练、工作、上下班事故的致伤,就是因公(军人、武警为因公残疾军人)伤残人员;对于企业、单位、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作、上下班事故的致伤的,经过向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事故的,评定工伤等级的,就是因工伤残(工伤)人员。
一、公伤与工伤的区别:
1、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
3、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
4、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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