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时中间断交的年份是不是一定要补交才能转移?

如题所述

不需要,社保是随就业地转移的,如果你户口是深圳在北京工作了5年,失业几个月,之后到上海工作并缴纳了社保那北京的社保是可以转移到上海的,前提现在上海缴纳。夸省转移社保,以下是有关文件我发的是文件中如何转移的条款,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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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4

不需要,社保是随就业地转移的,如果你户口是深圳在北京工作了5年,失业几个月,之后到上海工作并缴纳了社保那北京的社保是可以转移到上海的,前提现在上海缴纳。

以下是有关文件:

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者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地提供《参保凭证》;

二、由申请者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县)社保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申请者须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接到申请者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申请者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分局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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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不需要,社保是随就业地转移的,如果你户口是深圳在北京工作了5年,失业几个月,之后到上海工作并缴纳了社保那北京的社保是可以转移到上海的,前提现在上海缴纳。

以下是有关文件:

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养老金的计算

国家特殊津贴获得者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金不能一次性领取

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建议,要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为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明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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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不需要,社保是随就业地转移的,如果你户口是深圳在北京工作了5年,失业几个月,之后到上海工作并缴纳了社保那北京的社保是可以转移到上海的,前提现在上海缴纳。
夸省转移社保,以下是有关文件我发的是文件中如何转移的条款
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
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
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
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
(含本息,
下同)
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
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
澳门、

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手续:

(一)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
由用人
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
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
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
出同意接收函,
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
向申请单位或参保
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
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
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3-09
您好 需要补交的追问

如果不补交就不能转移么?

追答

一般是这样的 看您当地规定 可以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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