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维修路面要求业主出钱就合法吗

如题所述

公共设施维修费应由业主平摊。

小区的路面、监控器、电子门等都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归开发商负责,保修期外小问题应归物业负责维修。然而,多数公共设施都是在保修期外出现问题。

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果修路,这笔维修费需要每户均摊多少等。

扩展资料: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专家点评

公共设施维修费应由业主平摊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监控器、电子门等都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归开发商负责,保修期外小问题应归物业负责维修。然而,多数公共设施都是在保修期外出现问题,正因如此,这些问题才会成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争论的焦点。
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就岛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尚未启动公共维修基金制度,这就需要由业主自己掏钱维修,业主首先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内损坏的公共设施是修还是不修。如果修,这笔维修费需要每户均摊多少等。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筹划修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这些问题最终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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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提醒 留意物业乱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不依物价局核准的文件及物业管理合同,自定标准额外收取业主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下列几方面: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擅自增加项目建设,而将费用分摊给业主。
【应对绝招】首先,定好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合同。该合同应当规定收费事项、新建项目的批准权、财务收支公开、合同解除条件等重大事项,以合同限制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其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出示有关收费文件,并且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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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建议挤爆信箱

离8月31日《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听证会越来越近了,近日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发送邮件等方式委托早报记者转建议的市民也越来越多。截至昨天下午,记者收到的电话、短信和邮件达到了200余人次,在所有建议中停车收费、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占到了5成。
其中,关于小区停车位及收费的问题仍是关注焦点。署名为游静的网民说,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开发商就无权将它出售,是否出售应该由小区的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开发商决定,开发商应该提供确切的资料证明停车场是否为公摊面积。还有李沧区百通花园的一位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收取看车费,应该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不能强制性收取。
还有一些如物业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是不公平的、小区物业公司限制住户选择何种宽带运营商等新问题,市民都希望能够在新条例中体现出业主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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