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异议,是否需要理由???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支付令自行失效。 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而且 司法书上的真题 也是 题目前面要理由 后面又不要的 所以 到底需要不需要审查理由啊~!!!!!!!!!!

形式审查。如果支付令有应当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终结督促程序或者是人民法院对发出支付令条件是否符合产生合理怀疑的,认定异议成立。至于具体理由则不需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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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9
提出异议即终结督促程序,转为法庭审理程序。无需审查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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