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情况,在上海算首套房吗?

2014年,老房子动拆迁(我和老爸户口在其中,我妈户口在他处,当时我已成年),分得一套上海郊区动迁安置房,签房屋预售合同时,我和老爸名字都在上面,后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我爸的名字。
现我想在市中心再买一套小户型二手房,算首套房吗?
挺急的,先谢谢热心人!

上海首套房的界定是以购房合同的购房人为查询的依据的。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0-16
根据你上面所诉的情况,应算是首套房了。对于拆迁安置房,既便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也不算是首套房。但你要获得首套房贷款优惠利率,购买的房子应该是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既不能是别墅、公寓,也不能是商铺等高价值房屋,这才能被视为首套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