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解释中有这么一则说明: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其中的详细内容是否包括编写招标控制价时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所对应的综合单价
现在很多招标时候,只提供招标控制总价,但是其中“详细内容”又太过含糊不清,很多时候投标单位很无奈,无法考证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是否合理或者总价是否存在压低的情况。
请相关人士回答:详细内容包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