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不交房租,大房东要收房子

我跟二房东合租了一间门面房,我用楼下,二房东用楼上,我还有一间紧邻的门面,我用的一间半做餐饮,两者缺一不可,现在二房东没有给大房东交房租,但是我给二房东交了房租,签了合同,合同和房租都还有半年到期,现在大房东来说二房东违约了,没有续交房租,要收回房子,但是我的那间门面里面上个月才装修过,而且安装了天然气,现在房东要收房子,我怎么办,厨房在那间,少了那间我根本无法营业。

1、出租人与第一承租人(二房东)之间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二房东)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人(你方)与第一承租人(二房东)之间的门面房转租合同关系。如果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那么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存在实际上的履行不能,所造成的损失系因二房东原因,你可以向其主张:返还租金、赔偿损失。

3、上面是从法律层面上分析,但你最好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你垫付租金(要求房东出具一个详细的垫付说明),看能否直接与房东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垫付后,你有权主张二房东返还。  

追问

二房东已经把东西搬走了,不可能再交房租了,我才接手一个月,新装修, 开通天然气,房东的意思是让我把楼上下一起租来,但是我承担不了那么多房租,也使用不了那些面积,现在的情况就是二房东肯定是不会交房租了,我也不能要楼上下那么多面积,房东又不肯单独租楼下,

追答

那只能协商解决了。如果起了纠纷,肯定是对你不利的。你向二房东主张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没有任何问题,但将权利变成触手可得的东西,很难,我将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

追问

二房东今天说了,他再交一个月房租,说是这样算是提前一个月跟我说了,一个月后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是合同上没有这个条款,他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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