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素质。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要敢于“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风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的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的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2.完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议从上到下尽快建立一系列权威性、规范性、实用性较强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章、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惩处办法。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改变“查大不查小、查软不查硬、查下不查上、查事不查人”状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杜绝“以缴代罚、以罚代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等行为,使屡查屡犯的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的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3.要依靠群众,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社会群众监督及反馈制度。本着财政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建设,由专人管理。同时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创造性、预见性、系统性。 4.加强立法机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机关等整体监督机制,与公安、法院、审计、纪检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联系,加强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我市依法理财、依法治财、惩戒违纪工作全面扎实展开,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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