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先的一家店里工作,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医保社保,节假日无休没补贴,一天工作9个半小时,一个月休息2天,中午无午休,加班无加班费,工资也才两千多。工作量也很大。后辞职,工资被告知要隔月15号发。一个月后被告知在职期间工作出错,要我赔偿。由于刚进店时我有要求对方提供劳工合同,对方一直以我们本来就没有劳工合同为由拒给。另外对方的店是没有营业执照的,一直没有去办,一直以在办为由拖着执法部门的监管。这种情况下,在此之后我工作了8个月后离职。对方向我索要赔偿我是否要给,要给多少?对方还扬言若是不给就起诉我,并且到我现在的公司抹黑我。但是在没有协商清楚赔偿的清楚下,他们又不守信用到我现在的公司老总面前高发我。信好我现在的老总声明大义。我该怎么办?
1、如果对方没有合法资质,你们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
2、对方说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证据的。
3、如果对方还有工资没有支付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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