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绩效怎么确定?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当班主任算绩效。还可以确定的是课时数应算绩效。现在又说师德绩效。问题是不管上述可量化和不可量化的工作都不是教师自己说了算。大多都是领导决定。因此教师的绩效工资就是由校长说了算,我的理解对吗?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意见》指出,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扩展资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参考资料:人民网-教师绩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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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绩效工资的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related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第2个回答  2014-09-11
江苏教师绩效工资标准(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 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 =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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