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我1块2钱一度电费,合理吗

我上月租了单间住房 现在该交电费了 房东说电费1快2 元 1度 这样收费合法吗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由于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所以供电企业仅是电价的执行单位,无权制定或更改电价。
如果发现物业/户主代收电费加价,建议您保存交费凭证,向物价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您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举报热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理。供电部门也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网页版等多种渠道,公开电价信息,您可以及时查询了解您所在区域的详细电价标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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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9
啊,这个问题,楼主是住在小区还是私人住房?小区的话,你可以选择自己去交电费,若是私人住房的话,电费收得不合理的话,建议先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话,鉴于这是一种民事合同,可选择起诉。。。不过还是建议你换一个地,其实租房时拟个合同啥的,虽然麻烦了一点,但可以减少后续的众多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30
1. 民用房,房东合同写了1元1度高于当地电力局电费标准,签的合同电费单项无效(参考合同法) 2. 依据当地电力局收费如果超出规定,出租方违法(电力法) 各位如果不喜房东霸王条款,可以投拆他违法,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多项指明 该条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电力法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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