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项目可以先建后补吗?

有什么文件依据?

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项目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
其立项审批和资金支付程序是“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依据请参考中发[200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以国农改[2008]2号文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中央财政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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