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600万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合理工资1920万元,当年实际提取的“”

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600万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合理工资1920万元,当年实际提取的“”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600万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合理工资1920万元,当年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为481万元,计算“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和不允许扣除“三项”经费的数额

则你们公司财务处理是:福利费 2600x14%=364万
教育经费 2600x2.5%=65万
公会经费 2600x2%=52万
364+65+52=481万
但是税务机关认定准予扣除的基数为1920万,你的财务处理扣多了,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福利费 1920x14%=268.8万
教育经费 1920x2.5%=48万
公会经费 1920x2%=38.4万
268.8+48+38.4=355.2
当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总额为355.2万元,纳税调增125.8万元。
拓展资料
纳税调增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会计账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增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行为。
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要求在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债利息收入属于调减项目,超过税法规定部分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调增项目
政府的补贴收入不需要计交所得税,如果该收入已列入会计帐面收入,那就可以调减;如果没有列入帐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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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31
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为企业当年工资薪金实发总额的14%
职工教育经费为2.5%
公会经费为2%
则你们公司财务处理是:福利费 2600x14%=364万
教育经费 2600x2.5%=65万
公会经费 2600x2%=52万
364+65+52=481万
但是税务机关认定准予扣除的基数为1920万,你的财务处理扣多了,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福利费 1920x14%=268.8万
教育经费 1920x2.5%=48万
公会经费 1920x2%=38.4万
268.8+48+38.4=355.2
当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总额为355.2万元,纳税调增125.8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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