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工资发少了怎么办,可以找劳动局吗

如题所述

《劳动全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现在要做的是,找当时应聘时口头约定工资待遇的相关证据等材料,直接找单位去要你该得的,如果单位不给,你就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否则上法院起诉!放心吧,只要你证据充分,工资肯定能要回来,还要比以前多,不过,你要做好另谋生路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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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8
找你们领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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