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长期护理险是什么?怎样申请?

如题所述

下面就会介绍一下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什么是长期护理险?面对这种护理险,我们如何申请?
试点期间,长护险参保人群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员,需在长护定点机构先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代理人携带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申请表及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护定点机构不予受理长护评估申请:
1.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2.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
3.距上次长护评估不通过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
(二)机构初评
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在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审核后,长护定点机构按规定安排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资料由长护定点机构进行网上申报。
(三)现场评估
通过机构初评的申请人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接受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专家小组的现场评估。
(四)集体评审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长期护理需求评审专家小组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经长护定点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核评审结果有误的,更正评审结果后重新公示。
(六)意见送达
经公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出具《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通过长护定点机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意见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应通过原申请渠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复查评估。
(七)待遇生效
《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自出具后次日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原申请途径重新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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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2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和服务保障问题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我市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制度”等四重保障制度后又一重保障制度。

依据我市老龄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情况,为满足职工、居民等参保人员的差异化需求,我市设置了两种缴费待遇模式:

我市设置了两种缴费待遇模式:

·即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筹资100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70%报销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筹资60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报销两种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启动 如何申请、待遇标准看这里
基金筹集方面

长期护理保险启动 如何申请、待遇标准看这里
我市借鉴全国试点的经验,通过医保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比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包括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划拨30元,市财政补助10元(省财政直管县自负)、县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纳10元。

据了解,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首先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护理问题。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护理方式。试点期间按照“居家为主,机构为辅,注重亲情,引导专业”模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政策向居家护理适当倾斜,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今后,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将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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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一)申请资格。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不能康复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申请评定流程。一是提出申请。参保人或代理人向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请;二是受理申请。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对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资料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制定失能评定计划。三是失能评定。失能等级评定小组在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失能等级评定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信息采集,也就是上门评定。现场信息采集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评定委员会作出失能等级评定结论。四是结果公示。失能等级评定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将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信息,在公示栏和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 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定委员会作出的失能等级评定结论生效。公示完成后,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将评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五是复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可以提出复评,复评的流程和初评类似,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经评定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自评定结论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因病情或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再次申请评定。

(三)申请资料。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资料包括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表,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及相关资料,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方式、待遇标准

(一)待遇享受方式。主要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大类。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自评定结论确定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或参保患者的家人、亲戚、邻居等(以下简称个体服务人员)提供的居家护理。

参保人员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护理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应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记账。记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按月结算。

参保人员选择个体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发生的护理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个体服务人员结算;应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按月发放给个体服务人员。

护理服务方式也非一成不变,经个人申请后可以变化,自变更的次月起按照新的服务方式对应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支付待遇。

(二)待遇享受标准。实行按床日限额和按比例支付相结合的待遇标准。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服务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负担。

参保人员按床日限额标准享受待遇,每床日限额标准为医疗机构护理60元,养老服务机构护理50元,居家护理40元。选择医疗机构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的参保患者,城镇职工按照床日限额标准的70%支付;城乡居民按照床日限额标准的60%支付。

居家护理在相应机构护理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后,每增加两年支付比例按相应标准提高一个百分点,提高部分最高不超过八个百分点。

按一个月30天计算,城镇职工选择医疗机构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1260元,选择养老机构的1050元,选择居家护理的900元;城乡居民依次是1080元、900元和780元。
第2个回答  2020-11-12
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坚持整户参保原则,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的成员须全部参保。

二、缴费标准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33号)和《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19﹞55号)精神,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5元/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5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5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负担,在集中征缴期间个人无需缴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五保户、低保户)在集中征缴期间先由本人全额缴纳费用,之后再将资助资金全额退还本人。

三、缴费渠道

为了方便广大缴费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开通以下渠道供缴费人选择:

(一)便携式自助终端(推荐)

各村(居)委会现已配备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人可到所属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缴费。缴费人只需选择城乡医疗自助缴费-选择缴费年份(一般为2020年,新生儿除外)-扫描身份证或手工输入身份证号码,经确认无误后,选择缴费方式(银行卡支付、二维码支付),输入密码进行缴费,并签字确认支付,打印缴费凭条后,即完成缴费。

(二)微信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进行参保缴费。

(三)电子税务局

(四)河北税务手机APP

(五)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缴纳

(六)银行渠道

清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均已开通缴费功能。

四、集中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2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一)集中征缴期内,各村缴费人请联系所在村代办员、县城缴费人请就近到文昌居委会、光明居委会或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代收窗口使用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也可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居民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待遇。

(二)集中征缴期内,新生儿医保原则上应该依次缴纳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费用,如先缴了2020年费用的话,2019年将不能进行新生儿参保缴费。请缴费人注意选择年度。

(三)凡错过集中缴费日期的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可在2020年2月进行补缴。补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自税务部门费款上解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今年新增长期护理保险费。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5元,在基本医保征收时一并征收。
第3个回答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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