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特别设置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其实我们很多人可能只是一时的头脑发热而去办的健身卡。这些头脑发热可能是由于:被别人说胖,一时受刺激去办卡;某天吃完饭看见自己的小肚腩,想要减肥办的健身卡;看见韩剧里面的欧尼身材心生羡慕,一时头脑发热想要减肥;感觉自己体弱,工作忙垮了身体,想要健身,就办了健身卡,但是却没时间去,不知道你是否中招了呢?
但是出于以上但不限于这样的理由而去健身的,他们通常都不能长久的坚持下去,可能推脱说自己工作忙、也有的推脱自己健身在短期内看不见显著成效、也有的嫌锻炼太累、太苦,奶茶追剧它不香吗?为什么要为难自己。
而且众所周知,健身房办健身卡通常都是有一些优惠活动,而这些优惠活动通常都是与办卡时间挂钩,办卡时间越长,办卡的优惠力度越大,很多人就是冲着这个优惠力度一时头脑发热而办了时间较长的健身卡,但是自己最后又不想去,这样的结果导致既浪费自己的金钱,又浪费了自己的精力。
所以小编认为,上海市推出健身卡七天冷静期是十分有道理的,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消费者盲目消费。 需要提醒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希望大家别忘了这一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