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文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合格制:\x0d\x0a  “1. 审查方法\x0d\x0a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x0d\x0a  2. 审查标准\x0d\x0a  2.1 初步审查标准\x0d\x0a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x0d\x0a  2.2 详细审查标准\x0d\x0a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x0d\x0a  3. 审查程序\x0d\x0a  3.1 初步审查\x0d\x0a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x0d\x0a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x0d\x0a  3.2 详细审查\x0d\x0a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x0d\x0a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x0d\x0a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x0d\x0a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x0d\x0a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x0d\x0a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x0d\x0a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x0d\x0a  4. 审查结果\x0d\x0a  4.1 提交审查报告\x0d\x0a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x0d\x0a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x0d\x0a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x0d\x0a\x0d\x0a  有限数量制:\x0d\x0a  “1. 审查方法\x0d\x0a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x0d\x0a  2. 审查标准\x0d\x0a  2.1 初步审查标准\x0d\x0a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x0d\x0a  2.2 详细审查标准\x0d\x0a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x0d\x0a  2.3 评分标准\x0d\x0a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x0d\x0a  3. 审查程序\x0d\x0a  3.1 初步审查\x0d\x0a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x0d\x0a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x0d\x0a  3.2 详细审查\x0d\x0a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x0d\x0a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x0d\x0a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x0d\x0a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x0d\x0a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x0d\x0a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x0d\x0a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x0d\x0a  3.4 评分\x0d\x0a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x0d\x0a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x0d\x0a  4. 审查结果\x0d\x0a  4.1 提交审查报告\x0d\x0a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x0d\x0a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x0d\x0a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24
合格制: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有限数量制: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官方电话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