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区域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占用公共区域归城乡规划部门管。
公共区域被占领时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诉即可。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根据相关规定,发现违法占用公共区域行为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应,由物业出面制止,同时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整改。
邻居占用公共区域时处理流程如下:
1、与邻居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停止侵占公共区域;
3、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
4、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5、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发现邻居有侵占公共区域的情况,可以先跟对方协商,然后找物业公司,不能解决之后再去找城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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