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吗

如题所述

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具体如下:
1、双方约定的情形,在合同纠纷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纠纷、但原被告之间曾订立过与案件争议相关的文书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胜诉方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国现行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案件或情形中,是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而非全部)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担保权诉讼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9、仲裁案件。
律师费的收费原则具体如下:
1、一般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调解达成协议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综上所述,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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