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杀妻案”:男子出轨遭妻子质问,恼羞之下锤杀妻子,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人是有自知之明的,错了就要深刻思考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没有人永远不会犯错,错误是可以改正的。如果一个人真的犯了错,可以改正,他相信人们会继续接受他。否则,他只会被抛弃。2012年1月24日,广西南宁一黄姓男子,多次婚姻出轨,无意反悔。因此,他的妻子和他打了起来。他很生气,杀了妻子,弃尸。

2012年1月24日,南宁某菜地附近,南宁市民老张来到菜地采菜。他突然发现一个死去的女人躺在他的菜地旁边,吓了一跳,报警了。当警察赶到时,他们停止了对现场的调查,发现女尸头部有几处钝器伤,下体裸露。经法医检查,死者头部被钝器击打,造成颅脑损伤。死亡时间约12小时,死者没有被性侵。根据警方的分析,死者身上没有泥土和碎片,现场也没有挣扎的痕迹。经确认,这只是弃尸现场,谋杀现场在别处。垃圾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物证线索。

警察停止了对现场的访问和调查,并指派专人检索附近现场的监控视频。很快,在一段监控视频中被发现。案发当晚,一辆深色越野车停在垃圾场附近。但由于监控视角的影响,看不到完好的车辆,也没人能上下车。在警方忙碌的时候,一位姓陈的男子前来报案,称2012年1月24日凌晨接到姐夫黄(化名)的电话,称姐姐(化名)一早出去给孩子买药,一直没有回来。该男子在一无所获后前来报案。警方了解情况后,安排报案人及其亲属停止辨认死者,同时停止DNA比对,最终确认死者是报案人的姐姐陈某。

在死者陈某居住的社区,警方通过社区监控观看了陈某外出的视频,但没有发现陈某步行外出,这表明陈某可能是开车外出的。在公共停车场,警方发现了一辆与尸体倾倒现场展示的SUV非常相似的汽车。警察立即联系了车主。车主说他晚上不开车,把车借给了别人,这个“别人”就是死者陈某的丈夫。警察停止了对汽车的检查,在汽车后备箱里发现了少量的血。经过检查,血迹是陈某留下的。

黄的嫌疑突然增大,警方怀疑死亡的第一现场应该是在家里。他们立即停止了对和黄住所的检查,在浴室地板和其他地方发现了不明血迹。经过检查,确认是陈某的血。警方立即停止了对黄禹锡的检查,面对证据,黄禹锡供认了杀害妻子和抛尸的功勋。事实证明,黄禹锡和陈某的关系并不好。起初,由于频繁出差,黄远离,感到孤独,所以他和许多女人一起出轨。后来,陈某知道他立即提出了离婚,但后来,为了孩子,没有离婚。这时候两者的关系就很明显了。

案发当晚,陈某发现黄禹锡仍与外面的女子保持暧昧联系,于是与他发生了争执。两个人越来越凶。最后,黄禹锡拿起锤子杀死了陈某,并借了一辆车将陈某的尸体运到老张的菜园里抛尸。为了干扰警方破案,他还扒了陈某的下半身,制造了奸杀的假象。

不管老婆孩子的理想状况如何,黄禹锡出差时因为孤独而出轨的女人很多,基本不在乎会对陈某造成多大的感情伤害。陈某知道这件事后,差点离婚。如果黄禹锡此时悔悟,还有放松的余地,自然可以防止血案的爆发。可惜黄禹锡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陈某发现自己几乎离婚后,他继续和外面的女人暧昧。再次被陈某发现后,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终黄禹锡杀死了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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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8
因为这名男子在婚内多次出轨后,妻子与其争吵,一怒之下,将妻子杀害,杀害妻子以后,又将妻子上衣脱掉后,伪装成被人奸杀,后来被警方调查发现是本人所为,最后逮捕归案。
第2个回答  2021-05-08
被判处死刑。因为他犯了故意杀人罪,行径恶劣,所以会被判处死刑。
第3个回答  2021-05-08
后来这个人就被警方抓捕了,是因为他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情节比较严重,所以最后被判处死刑。
第4个回答  2021-08-06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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