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史、婚姻史、生育史以及不同疾病的有关症状(系统回顾)。
(一)一般项目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地、民族、婚姻、住址、工作单位、职业、人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及可靠程度等。若病史陈述者并非本人,则应注明其与病人的关系。记录年龄时应填写实足年龄,不可以“儿”或“成”代替,因年龄本身亦具有诊断参考意义。
(二)主诉
病人感受最主要的疾苦或最明显的症状和体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即就诊最主要的原因。主诉应言简意明,用一、两句话全面概括,并注明疾病发生到就诊的时间。如“发热、咳嗽、右胸痛二天”,“多饮、多食、多尿伴消瘦三年”,“腹痛、呕吐伴腹泻四小时”等。
(三)现病史
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包括疾病的发生、发展及演变的全过程,是问诊中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病情况(缓急)与患病的时间(生病多久?)。
2.主要症状的特点,包括所在的部位、放射区域、性质、发作频度、持续时间、强度、加重或缓解的因素。
3.发作原因与诱因。
4.病情的发展与演变(按时间顺序记录,包括主要症状的发展和其他有关症状的情况)。
5.伴随症状。
6.诊断、治疗经过(药物、剂量、疗效等)。
7.患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食欲、体重改变、睡眠及大小便等情况)。
8.归纳、小结,再度核实。
9.用过渡语言转入过去史的问诊。
(四)既往史
又称“过去史”。包括:
1.病人既往的健康状况。
2.过去曾患过的疾病(包括各种传染病),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史。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患者,应询问过去是否有过高血压病、糖尿病等。记述时应注意不要和现病史混淆。
3.外伤、手术、意外事故和预防接种史。
4.过敏史(对药物、食物及环境因素)。
5.对居住或生活地区的主要传染病和地方病,也应记录于既往史中。
6.记录顺序一般按年、月的先后排列。
(五)系统回顾
是在询问既往史之后,为避免问诊过程中患者或医生忽略或遗漏有关内容,最后一遍收集病史资料。方法是按身体的各系统详细询问可能发生的疾病。它可以帮助医生在短时间内扼要地了解病人的某个系统是否发生过疾病,以及这些已发生过的疾病与本次疾病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现病史或过去史中已提及的项目,应避免重复。应记录阳性和有临床意义的阴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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