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撤诉后可以再申请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能再次提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二)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一)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三)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四)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二)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四)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