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立案的监督权。
一、对于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
1、申请复议、复核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二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因此,报案人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2、提起控告、申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因此,报案人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3、提起刑事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报案在以上权利都已经行使但没有效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立案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
二、相关拓展: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诉:
(1)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的话,是可以进行复议申请的。进行复议申请的时候应当向派出所提出。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后,最迟要在七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复议的理由应该在申请书中做出详细说明。派出所也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控告人知晓。
(2)申请评审,要是控告人对复议决定表示有异议的话,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往后推的七天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七天之内,结合实际的情况依法作出决定。若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的,那么可以要求下一级派出所执行决定命令。
(3)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申诉。并且检察院有不进行立案的理由的,派出所需要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的时候起七天内,说明不进行立案的原因理由和事由,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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