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一、2022个税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仔瞎纳36000元的税率神坦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换算成月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1.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516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从以上税率可以看到,如果工资刚好是5000元,那么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工资超过5000元就开始纳税,工资越高税率越高,那么纳税金额就越多。
工资一万元要交多少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月收入10000元,起征点5000元;其他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税额=(10000-5000)×10%-210=290元。也就是说,税后工资是971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超过30000-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90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300000-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超过500000部分税率为:35%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念没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财产租赁所得<4000元,-800元费用;所得>4000元,-20%费用。
(3)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
(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神坦得=收入-20%费用;稿酬所得=收入*70%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2022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仔瞎纳—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三、可以免征、减征个税的情形
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念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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