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被撤销的省份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松江省

1945年8月31日在苏军控制下,于哈尔滨成立滨江省政府,次年1月12日,国民党政府接收滨江省政权,并将滨江省正式改为松江省。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

2.辽东省

辽东省由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设立,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撤销辽东省、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

辽东省省会安东市(即丹东市),丹东市现为辽宁下辖地级市,位于东北亚的中心地带,是东北亚经济圈与环渤海、黄海经济圈的重要交汇点,是一个以工业、商贸、物流、旅游为主体的沿江、沿海、沿边城市。

3.辽西省

辽西省是锦州解放后,1949年1月成立的省份。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撤销辽东省、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

辽西省省会锦州市,锦州市现为辽宁省下辖地级市,是连接华北和东北两大区域的交通枢纽,是辽宁省重要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物流中心,是环渤海经济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辽宁省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

4.热河省

民国三年(1914年)1月设置热河特别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9月明令改制为省。1955年7月30日正式撤销热河省,辖区分别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热河省不复存在。

热河省省会承德市,承德市现如今为河北下辖地级市,西南与南分别挨着北京与天津,背靠蒙辽,省内与秦皇岛、唐山两个沿海城市以及张家口市相邻,是国家甲类开放城市。

5.绥远省

1914年袁世凯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改称绥远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批准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绥远省省会呼和浩特,呼和浩特现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6.察哈尔省

清朝时期称”张垣特区“。民国二年(1913年)设置察哈尔特别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置为省。1952年11月15日,根据察哈尔特殊的地理环境地广人稀、物产匮乏等原因决定撤销察哈尔省建制。从此,结束了察哈尔行政区划的历史。

察哈尔省省会张家口市,张家口市现为河北省地级市,是冀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连接京津、沟通晋蒙的交通枢纽。

7.平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平原省,省会新乡市,1952年平原省被撤销,是我国第一个被撤销的省份。

平原省省会新乡市,新乡市现为河南省地级市,是豫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中原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新乡是中原经济区及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城市之一,也是豫北的经济、教育、交通中心。

8.西康省

西康省设置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是续清制所设的22省之一。1955年7月30日,正式撤销西康省,辖区划归四川省,西康省不复存在。

西康省省会雅安市,雅安市现为四川省省会,雅安是世界知名的大熊猫的故乡,这里是世界上第一只大熊猫的发现地,是古南方丝绸之路的门户和必经之路。

扩展资料:

省份指中国的行政规划,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建议。兹决定:

一、撤销热河省,将热河省所属行政区域,按国务院建议分别划归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二、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川省。

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省、直辖市二十五人至五十五人,人口特多的省,必须超过五十五人的时候,须经国务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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