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理赔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怎么解决的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 负全部责任 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 交通事故处理 窗口要求出具《 事故认定书 》,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二、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三、单车事故处理流程单车事故是指在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当事人仅机动车一方,无其他事故当事方的交通事故、(在 机动车保险 关系中,单车事故还指无法找到相对方的机动车保险事故)。单车事故的处理流程很简单,比如您撞到什么东西上了,如果车坏了东西没坏,那您只需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联系定损和理赔即可。但如果不巧车坏了东西也装还了,那就必须报警,然后再给保险公司报案,之后才可协商下一步的理赔事宜。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11-20)》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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