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独立核算”与“ 非独立核算 ”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