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解释?

如题所述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属于招标文件的常规要求,无相关法律对此的具体要求。但是,相关法规允许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提出要求。

2、如果招标文件明确“无三年财务报表”将导致废标,就可能因此废标。投标人可据此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并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和说明。该项内容属于正常招标业务操作范畴,双方可就该条款的合理性进行磋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可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将供应商财务状况作为资格条件设置,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是招投标活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的重要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等原则。

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标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 《形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 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投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