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在沈阳可以办理失业证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办理程序

1、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就业失业状态进行认定调查。

符合条件的,登陆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并在《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持劳动者申领材料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

2、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接到申报后,对申请人材料和录入的本人相关信息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证》。

同时,在《就业失业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对录入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和《就业失业证》上注明的内容进行确认。对确认无误的在《就业失业证》上验印盖章。

提交材料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证件使用

第十二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和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三条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各类手续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本次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对认定为已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

就业援助对象具体认定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浑南政府网-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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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4

办理失业证条件: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失业证办理流程:

办证人凭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证,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

领证:从办证之日起第二十日至第三十日为领证时间,代领者需带办证人的身份证代领。

年审:《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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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2-07
就业失业登记证 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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