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请问《残疾军人证》是一辈子受用吗”,作为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想告诉你:不一定!
一、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二、上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经常发生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规定的期间:
第十三条
伤残证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三、取消《残疾军人证》的主要是发生在因病残疾军人的病愈,以及九、十级的轻微伤的残疾军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