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水北调基金标准提高。居民自来水价格中的南水北调基金,每立方米从0.63元上调至1.01元,增加了0.38元。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从0.82元增至0.90元,增长了0.08元。
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从1.05元改为1.08元,提高了0.03元。
四、继续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根据《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88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仍按基本水价的10%收取。
五、居民自来水价格整体调整。鉴于上述因素,自2010年11月1日起,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从3.90元上调至4.40元,增加了0.50元。
六、执行价格调整。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自2010年11月1日起购买的水量按调整后价格计费;每月抄表的用户,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价格计费;每两个月抄表的用户,自2011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价格计费。
七、确保价格调整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和供排水企业需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八、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供排水企业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机制,减少浪费,提升供水质量,并努力优化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费的管理与监督,增加处理量,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处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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