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涵盖旅游发展的全面规划和管理。首先,他们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总体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标准,草拟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旅游规范,为全市旅游工作提供指导。
在市场开发方面,旅游局(拟订并实施)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策略,组织国内外旅游形象的推广活动,以提升城市的旅游吸引力。
对于旅游资源,旅游局(组织普查和规划),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线路的开发,鼓励休闲度假,并通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同时(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的开展。
在市场监管方面,他们确保(规范秩序和维护权益),监管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管理和应急救援,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上,旅游局(推动交流和合作),负责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对接,执行出国旅游政策,审批外资旅行社的市场准入,以及特种旅游的管理工作。
对于港澳台旅游,旅游局落实国家政策,执行赴港澳台的规定,指导市场推广,并处理相关的赴港澳台事务,审批港澳台地区投资旅行社的市场准入。
最后,旅游局还负责旅游人才的规划和培训工作,(指导培训),管理导游员培训考试和导游证发放,推动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实施。
这些职责彰显了旅游局在促进白城市旅游业健康发展和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中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