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题所述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只要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何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网友咨询:
  在何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
  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
  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
  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
  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律师补充: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