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所谓的标准合同,是指那些当事人为了将来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且在实际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进行个别协商的合同。例如,常见的标准合同包括保险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这些合同往往需要经过特定部门的审核或备案,例如劳动合同。标准合同通常都是以书面形式存在,并且在合同法中明确列举的有名合同。
相对地,非标准合同指的是那些只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成立的协议,这包括口头约定在内的各种形式。非标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更加灵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二)合同的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让对方注意那些可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以及任何对对方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能履行这些提示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能注意到或理解这些重要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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