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在车站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1.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持票旅客在车站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的;
持学生证购票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证明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证明信的;
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证明信的;
港澳台旅客持港澳台办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信的;
其他有效证件购票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证明信的;
持居民身份证购买车票的旅客,在车站公安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确认旅客身份的。
2.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3.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证明的,由办证人员通过公安部身份证查询系统进行核查,确认车票所载身份信息与旅客本人情况相符后,予以办证,“旅客乘坐火车临时身份证明”仅限制证当日乘坐所载车次使用有效,且证明仅限乘坐火车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