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合并报表如何编制?

如题所述

母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一、集团公司本部设立的分公司期末应该将其所有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集团本部报表合并之后作为集团本部报表进行数据的披露,所以分公司也没有实收资本(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不会牵扯按子公司合并的权益等抵消。

二、合并过程应该是将关联方交易及往来余额进行抵消后再进行合并,分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是要上交集团公司(本部)的,所以在做合并利润分配表时要通过“其他转入”,将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加到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来。按合并后的所有者权益填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常见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抵销事项:

(一)、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调整和抵销。

(2)、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期初、期末未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二)、与企业集团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2)、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抵销。

(三)与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商品交易:内部销售收入与存货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

(2)、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摊销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息润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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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2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其能够控制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先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新准则下,改为在母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上编制(即,合并调整分录),不计入母公司的账务中。之后,再行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当然,如果编制者编制熟练的话,也可以将上述合并调整分录、合并抵销分录归并为一个合并调整抵销分录。

1.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并价差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做这笔分录的技巧是,按顺序做分录。
(1) 先将子公司的净资产抵销;
(2) 再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转平;
(3) 少数股东权益是子公司的净资产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一定要计算准确;(4) 最后倒推出合并价差。合并价差的金额应该与“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相一致,因“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只会出现在借方,故合并价差也只会出现在借方。
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股资收益“、”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贷记”本年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位付股利”(包括转作股本的股利,下同)、“未分配利润― 年末”项目;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贷记“本年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位付股利“、”未分配利润― 年末“项目。
第2个回答  2021-02-06

第3个回答  2018-01-09

    合并会计报表是将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应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从企业集团这一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将它们视为同一会计主体的内部业务处理。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时,我们首先假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除了投资及其投资所引起的利润分配以外,没有其他内部交易事项。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而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则表现为实收资本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但是,从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出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金拨付给下属核算单位使用,并不会由此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全额抵消。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2.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消母公司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子公司各种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后的余额,与母公司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   抵销原理:

(1)在对子公司拥有全部股份的情况下:

而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已计入净利润之中。为了消除重复计入母公司净利润的子公司净利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予以抵消;

(2)由于子公司上期净利润中未分配的部分,母公司已在上期计入了其长期股权投资和净利润(或其它所有者权益项目之中)了,因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必须将子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予以抵消;

(3)由于上述(1)(2)内容(即子公司的本期净利润和期初未分配利润)构成了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即等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等利润分配各项目的数额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因此,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也必须予以抵消。

综上,由于母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就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可以说母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就是子公司本期全部可供分配的利润,构成了子公司对利润的分配(包括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期末未分配利润。所以,需要抵消的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的各项目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是相对应的,也是相等的,应将其相互抵消。   根据上面公式,可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数)   应付利润 (子公司应付利润数)   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尚未分配利润数)。

3.盈余公积的处理

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一方面反映在利润分配表上,表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去向;另一方面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示子公司盈余公积项目数额的增加。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当将母公司权益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时,已将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数额全额抵消。当将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相互抵消时,也将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这一利润分配项目全额抵消。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则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均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计提盈余公积。为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中如实反映子公司当期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和形成的盈余公积的数额,必须将上述两笔抵消分录中抵消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和形成的盈余公积的数额转回,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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