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的货款转账记录能看做是借款吗

如题所述

仅凭电子汇款,不能证明借贷关系。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不能认定为借款,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借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等。

借条、欠条等证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只提供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借贷合同成立”的举证。

从法律上来说:

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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