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给户口本怎么迁出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持身份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流程如下: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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