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如果第一中标商不干怎么办做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后,招标采购单位到底该如何应对?
  有人认为废标后应重新招标
  采访中,有从业人员表示,上述采购中,T公司存在虚假投标的问题,在评标中却未被及时发现。因此,代理机构应该重新组织评标。重新评标的内容首先应该是对T公司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投标进行鉴定,其次还要认真查阅其他投标人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或其他问题。
  部分法律专家却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多数人建议重新确定中标人
  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多数从业人员都建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依次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即可,无须重新招标。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重新招标。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办法》,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相关办法的规定在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相关办法重新进行招标。因此,上述采购中,招标采购单位既可以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重新招标不仅扩大了采购成本,而且还会影响采购效率。
参考:http://gc.100xuexi.com/ExamItem/ExamDataInfo.aspx?id=213A8E1C-D9DD-4D02-9BE1-AD1F199136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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