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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