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房子法律允许住人吗

产证上写的是办公楼,但实际上是给居民居住的.这算不算是违法
我想知道开发商这样算不算违法,我是不是可以去法院告他?

1、商用办公楼法律不允许住人。

可以注册公司的写字楼,这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办公楼不属于住宅性质,水、电和物业管理的费用都是比较高的,它属于纯办公的办公楼,这种一般不允许有人长期居住。

2、商住两用办公楼法律允许住人。商办类的办公楼,它的房屋类别又属于公寓性质,这种房子一般称作酒店式公寓的,这种性质的房屋可以用来办公,也可以住人。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七条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扩展资料

房屋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为标准、划分的。一般可分为:

(1)厂房: 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多种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应按用途分别统计,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的面积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按用途分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改变使用性质,你可以先去当地的建委、城建局反应,建委就会来管了,一般都能解决。没必要直接去法院。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跟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只负责建好房子,质量没问题验收了就与他们无关了,别弄错了违法主体,违法的人是那套单元的业主,你要告只能告业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10
属于改变用途的做法,建设部门会干涉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