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已经注册的商标,但是没有使用,我注册了一个和这个商标比较相似的商标,我正在使用,算侵权吗?

我在餐饮类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被商标局驳回了,说我和一个商标近似,但是那个商标他们根本就没有用,那这个过程中,或者以后我还用我被驳回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吗?

是属于商标侵权!

既然被驳回了,就别去用了,没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是没有法律保护效益的!

既然他们根本就没有使用的话,我推荐你这样做:可以考虑商标“撤三”,即撤销他的商标,同时把自己的商标再提交一次申请,也就是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的请求!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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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8
可以走驳回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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