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检察院抽调下级检察院办案的身份问题

如题所述

  没有任何的身份问题。
  一、检察机关的上级院与下级院之间,是领导隶属关系。
  上级检察院有权组织、指挥辖区内的检察干警统一行动,或联合行为。
  二、参与办案的检察干警,必须具备检察官的身份。
  检察机关与法院不同,法院上下级院之间不是领导隶属关系,它们之间是通过一审、二审的审理,进行法律的联结与监督,因此,不同法院之间的法官是不能互相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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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1
没有什么所谓的身份问题,本身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就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抽调下级的人员去办案,本身就很正常,不需要办理什么身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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