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的轻伤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怎么换算,是否要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以便计算赔偿额?

我的亲戚被人打成轻伤,对方被提起公诉,要我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们要不要再申诉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不申诉伤残等级鉴定,按什么标准算计赔偿额?

法医鉴定的轻伤,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对被伤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法医鉴定,所得出的受伤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并由此而认定案件是否构成伤害犯罪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轻微伤不构成伤害犯罪刑事案件,轻伤、重伤就有可能涉嫌构成伤害犯罪刑事案件。
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针对遭受伤害的当事人(可以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民事案件中的受侵害人)所造遭受的伤害,在经过医疗治疗并终结治疗后,而存在的因伤害所造成的伤残等级。有些轻伤,经过较为及时地、较好的治疗,也许不会造成伤残,也就不会构成伤残等级的问题。
所以轻伤,不是要与伤残等级进行换算的。伤残等级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针对实际存在的伤残,根据有关的伤残鉴定标准作出的。
轻伤与伤残等级之间,没有换算关系。
如果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必须针对原有的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可以成立的异议理由,例如,程序方面的异议,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的资质异议,所依据的鉴定标准异议,鉴定所用的医学诊断资料的异议,等等。这些异议意见都很专业,建议您找专业律师咨询。

根据您的问题补充,答复如下:
既然是被打成轻伤,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理所当然的申请(不是“申诉”)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向案件审理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主审法官 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面的),由法庭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实施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构成伤残等级,则犯罪嫌疑人(也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械费用、以及受害人所抚养的人的抚养费,等等。
如果不申请伤残鉴定(或者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仅限于赔偿住院医疗费、误工损失、陪护护理费用等,因伤致残一类的赔偿,就没有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顺带提醒一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追偿的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7-04
不存在固定的换算方式,法医的鉴定是根据伤害发生时的情况来鉴定,伤残等级是指经过治疗后,身体留下的残疾的分级。有很多伤害尽管发生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很好,不留下残疾,也就没有等级。如果认为有伤残需要索赔,需要重新做伤残鉴定。
第2个回答  2015-05-31
你的意思是不是跟人打架,被打伤了,派出所委托鉴定所做的鉴定是轻伤2级,然后你想找对方赔偿,是不是要再做一次鉴定,够成几级伤残,答案是确定的,人身损害最低的级别是十级伤残
第3个回答  2008-07-21
哇,不懂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