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稳定就业办居住证还是需要房产证明的,合法稳定就业是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之一,办理居住证需满足的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
2、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3、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4、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5、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扩展资料: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条例。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和资源承载能力,结合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具体可操作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具体政策待遇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量化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居住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