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组土地确权面积重迭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多出面积较少:

对于多出来的土地,如果数量较少,比如说不到10%,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

2、由于当时测量技术落后,而造成的耕地实际面积,多于登记面积:

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确权证书上注明两次测量的面积。如果地块是种粮的,国家的粮食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

3、荒地确权问题:

荒地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对于这类土地,要通过全体村民集体协商,并上报上级政府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可以按照村集体土地,其他承包办法处理。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办法承包出去。那么也可以确权登记。

4、故意隐瞒数据:

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本承包的土地面积就是4亩,但有些农民为了少交农业税,故意少报了1亩地数据,造成统计上的偏差,这1亩地就是人们常说的“黑地”。对于“黑地”,在土地确权时应计入确权面积。

5、多出的面积过多:

对于面积超出过多的,实施“有偿使用”或“退承包地”的办法,具体标准由各自村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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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30
土地确权,实际面积不够,只能按实际面积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土地确权的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第2个回答  2019-12-30
可以重新确权登记,反映但村里,会有人重新核实登记,然后重新测量。
第3个回答  2019-12-30
这个问题应该上报道村集体,由村委会调查以后,做出合理的安排。然后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确权的事宜进行必要的更改。
第4个回答  2019-12-30
这得需要向土地部门或者是村委会重新划定界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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