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后购房,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并注明是赠与你一方而不是双方,然后进行公证,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追问房贷全是女方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