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1、博士、硕士、本科生3年内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本科生3年内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800元、600元的租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生分别享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非盐城籍普通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驻盐城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留盐城就业创业的,3年内每月享受500元的留盐补贴;除享受购房补贴外,博士、硕士、本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最高分别可贷120万元、60万元、45万元;
3、对企业新引进的绿色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租房补贴统一提高到每月1500元,硕士、本科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每月2000元、1500元;对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10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的科研补贴;对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愿到盐城民营企业工作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享受期由3年延长至6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享受5万元的购房补贴。
4、给予技术技能人才专项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全职引进,并首次在 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 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 常缴费的高级技师,3年内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相关 引进人才享受租房、购房、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其中紧缺急 需人才还享受配偶就业服务。
5. 给予驻盐高校人才特别支持。支持驻盐高校引进与地 方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对自主申报入选或 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 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与上述学术地位和成就相当 的专家学者),分别按200万元/名、100万元/名给予所在高校 资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或副 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50万元/名、30万元/名、15万 元/名给予所在高校资助。
6. 实施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面向 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来盐就 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 予以引进。对引进的相关高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 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 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7. 实施万千学子“聚盐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 对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盐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 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 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 服务。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8. 实施驻盐高校学子“留盐行动”。鼓励驻盐高校毕业生 留盐就业创业,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 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 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盐专 项补贴。
9. 实施博士后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 后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我市全职新引进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政 策享受期为2年。博士后(不含原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兼职博士 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同我市全职新引进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2年政策享受 期计为在盐服务年限。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市、县(市、区)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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